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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,日成立,经营范围包括(一)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、法规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;制定和执行本区有关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。(二)拟定和执行诏安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;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;拟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。 (三)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,制定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。 (四)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受区政府委托,向区人大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。 (五)根据预算安排,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;组织和指导农业“四税”收入;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。 (六)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;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、公路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等。 (七)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;根据上级规定,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;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。 (八)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,审核、转报专控商品;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。 (九)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,监督执行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。 (十)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、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;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、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;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,监缴国有资本受益;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、分析;指导资产评估业务;监管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。 (十一)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、区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。(十二)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,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(预)算、结算、竣工决算审查。 (十三)负责支农资金、扶贫资金管理。 (十四)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;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。 (十五)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;承担世界银行贷款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借、用、还的管理工作。 (十六)管理财政票据;管理彩票市场;管理国债兑付。 (十七)管理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。 (十八)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,监督执行《会计法》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政府总预算、行政、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;指导、监督代理会计记帐工作。 (十九)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监督检查各部门、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、制度的情况;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。 (二十)加强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。 (二十一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52030200950511XB
企业类型:党政机关
法定代表人:孙昕
成立时间:-
营业期限: -
登记机关:-
核准日期:-
所属地区:贵州省
注册资本:-
经营状态:正常
企业地址:遵义市中华南路99号
经营范围:(一)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、法规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;制定和执行本区有关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。(二)拟定和执行诏安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;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;拟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。 (三)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,制定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。 (四)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受区政府委托,向区人大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。 (五)根据预算安排,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;组织和指导农业“四税”收入;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。 (六)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;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、公路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等。 (七)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;根据上级规定,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;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。 (八)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,审核、转报专控商品;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。 (九)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,监督执行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。 (十)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、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;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、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;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,监缴国有资本受益;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、分析;指导资产评估业务;监管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。 (十一)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、区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。(十二)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,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(预)算、结算、竣工决算审查。 (十三)负责支农资金、扶贫资金管理。 (十四)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;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。 (十五)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;承担世界银行贷款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借、用、还的管理工作。 (十六)管理财政票据;管理彩票市场;管理国债兑付。 (十七)管理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。 (十八)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,监督执行《会计法》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政府总预算、行政、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;指导、监督代理会计记帐工作。 (十九)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监督检查各部门、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、制度的情况;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。 (二十)加强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。 (二十一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主体名称: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
行业:-
经营状态:正常
主页:https://www.shuididp.cn/yp-1530bd81fdb1ced8594b3c3d2fbb4701.html
从业人数:-
社保人数:-
主体名称: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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